又一SNH48女团成员成“老赖”,丝芭传媒艺人冯薪朵被限制高消费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信息网,SNH48原成员冯薪朵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涉及该公司和冯薪朵相关合同纠纷案件。
据法院此前公布的一审文书显示,法院认为,在双方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冯薪朵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经丝芭催告仍不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判决冯薪朵赔偿丝芭传媒违约金120万元。
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
冯薪朵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冯薪朵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3年8月18日,冯薪朵通过SNH48二期生终审选拔,成为34名合格者之一,9月5日,升格为SNH48正式成员。
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靖,注册资本约9013.85万人民币,由王靖、上海星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持股。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关联多起合同纠纷,除上述黄婷婷、冯薪朵外,被告还包括林忆宁、严佼君、陶波尔、徐子轩、曾艳芬、陈美君、牛聪聪、龚诗淇等。
SNH48原成员黄婷婷未付350万违约金成“老赖”
黄婷婷于2021年起诉丝芭传媒违约,后被丝芭传媒反诉,法院判决双方合约解除,黄婷婷赔偿丝芭传媒违约金350万元。去年12月,黄婷婷被强制执行;今年2月,黄婷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文书显示,法院依法向黄婷婷发出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违约金350万元的义务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也未予报告。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黄婷婷名下账户,扣划银行存款6.6万余元、网络资金2.4万余元。
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黄婷婷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已向黄婷婷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黄婷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黄婷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
据丝芭传媒介绍,判决生效至今,黄婷婷女士在被法院查明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丝芭传媒多次催告依然未支付任何违约费用。
丝芭传媒名下涉及大量合同纠纷官司,原告被告都有。合同纠纷对象几乎都是其旗下的艺人,SNH48的历届成员们。除了冯薪朵和黄婷婷外,还包括赵嘉敏、徐子轩、林忆宁、严佼君、陈慧婧、陶波尔、孔肖吟、陈美君、李豆豆、曾艳芬、牛聪聪、龚诗淇、陈怡馨、张菡筱、钟惠玲、俞慧文、丁紫妍、蒋羽熙、董芷依等数十人。
其中,李豆豆被执行30万元违约金。陈怡馨被判支付50万违约金,俞慧文、丁紫妍均被执行20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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